各学院(部):
为准确无误发放国家奖助学金,请各学院(部)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学生建行卡号,具体要求如下:
1.将《国家奖学金学生卡号核对表》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卡号核对表》《国家助学金学生卡号核对》分别以A4横版双面打印,单独成表,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及内容,由学生本人需逐一进行核对、签名。如果学生需更改信息,学院需填写《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修改表》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修改表》《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修改表》,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,并签字确认。
2.一般情况下,学号、姓名、持卡人姓名、学院名称、联系方式、银行卡号为受助学生相关信息,如果信息无误,无需填写备注栏。(注意:电子表格信息与纸质表格信息完全对应,且电子表格完全正确;如果姓名中有标点符号,需使用中文标点符号;所填银行卡必须为建设银行河师大支行银行卡,持卡人姓名必须和身份证姓名一致;建行卡号数字之间不得有空格。)
3.如果发放期间如出现学生建行卡丢失、建行卡未激活等原因需将奖助学金发放至他人建行卡的特殊情况,学院需开具《特殊情况说明》,以学院为单位汇总,在备注栏中写明“代领”字样,并填写信息修改表。(注意:如出现代领情况,代领人不能为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获得者,在信息修改表中需填写代领人的学号、姓名、银行卡卡号相关信息。)
4.如果受助学生本人的学号、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,在备注中需写明“信息更改”,并填写信息修改表。(注意:如需更改其他信息,在信息修改表中填写相关正确信息即可。)如果核对表中银行卡号处为空,即为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未填写,请用黑色中性笔在银行卡号处填写建行卡号,并将信息录入卡号核对表中,无需填写信息修改表。
5.学生在受助期间,如出现退学、休学、离校、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等情况,学院需及时向资助服务科报备,经学校审核后,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。
6.《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行卡号核对》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行卡号核对》《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行卡号核对》《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修改表》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修改表》《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修改表》电子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成文件包,于11月4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hnsfdxxszz2021@126.com邮箱。纸质表格、《特殊情况说明》经学院党委(党总支)副书记签名加盖行政章后统一交至致远楼435资助服务科。
联系人:张迪
电话:3329374
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
2022年10月31日